澳门乐团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属下之职业音乐表演团体。二十年来,乐团在澳门音乐文化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参加了历届澳门国际音乐节和艺术节,并开始成为本澳文化活动中的中坚力量。澳门乐团于2004至2005年乐季中将安排多次巡演。为了扩大乐团的规模,现决定招聘乐团以下声部的首席和乐师,欢迎各国各地区有志于从事音乐职业的人士踊跃应聘。
澳门乐团本次招聘的专业及岗位如下:
小提琴声部乐师 4名
大提琴首席 1名
大管首席 1名
长号首席 1名
第二长号 1名
低音长号 1名
第四圆号 1名
定音鼓 1名
凡年龄在18—45岁之间、受过系统专业音乐教育、可以接受英语排练、具有从事职业演奏素养、技能者,不论国籍、性别均可报名,有专业乐团相应的职务经验者优先、或同等条件下,具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者优先。
澳门乐团乐师职责为:每月工作时间90小时;全年完成工作量为:排练、演出定期音乐会等不超过32套;校园音乐会(每场45分钟)不超过80场;适量的业余艺术教育授课、辅导和其他录音、录象工作。
岗位的待遇和职责:
澳门乐团的待遇为:(以澳门币计,以下待遇均含税)普通乐师每月工资为14000元,住房补贴1000元;声部首席每月工资为19000元,住房补贴1000元;每年发放工资12个月,8月份为带薪假期,并在合同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月加发相当于月工资的特别津贴;此外,乐团为每位乐师购买劳工保险,提供医疗保险津贴。乐团还为首次与澳门乐团签约的乐师提供一次由招聘地来澳门及终止职务后返回原招聘地的来回旅费(经济舱)。
注:1、澳门币103.2元兑换港币100元;2、月收入15000元澳门币,税后收入约澳门币14812元;月收入20000元澳门币,税后收入约澳门币19556元(上述数据仅供参考)。
接受报名:自即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以澳门收到资料的当地邮戳为准)。报名者须填写招聘报名表(附后),并附寄附件: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奖状和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证件照3张;同时,报名者必须交寄:有本人一年内演奏实况的录象带(VHS制式:小二分之一带或PAL制式或NTSC制式)或VCD或DVD亦可。
报名表、报名附件及录象资料请寄往:
澳门友谊大马路新安花园87号U地下
澳门乐团招聘办公室收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853—7993128 7993150
传真:853—700450
电邮:om@icm.gov.mo
报名者如选择参加于2005年4月7日在英国举行的直接面试,可不必将录象数据寄往本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