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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

发表于 2004-04-20 00:00:00, 来源: CnBrass.com
关键词:  长笛比赛
一、 总则
1、宗旨本届比赛宗旨是检阅我国艺术院校长笛教育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演奏与教学经验,提高长笛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选拔优秀艺术人才,促进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2、主办单位比赛由中国国家文化部教育科技司主办,沈阳音乐学院承办。
3、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8月23日――27日在沈阳市举行。
4、比赛形式比赛分设少年A组、少年B组、青年组三个组别。
(1)少年A组:年龄不超过15周岁。(198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年B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比赛办法少年A组比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淘汰赛,第二轮为决赛,进入决赛的名额为参赛选手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少年B组、青年组分三轮进行,第一、二轮均为淘汰赛,第三轮为决赛。第一轮进入第二轮的名额为参赛选手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第二轮进入第三轮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均在12名以内。
6、演奏要求
(1) 选手每轮比赛必须按规定曲目演奏,对于规定曲目中的自选曲目,选手在报名时一旦确定,比赛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曲目版本不限,华彩自选,比赛所演奏的曲目除注明者外,均不作段落反复,除长笛、钢琴二重奏鸣曲外,全部乐曲(包括无伴奏奏鸣曲)一律背谱演奏。在比赛时,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对比赛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中止选手的演奏,但均不影响其成绩。
(2)选手自带钢琴伴奏,需要组委会安排钢琴伴奏的选手,请在报名时注明,费用自理。
(3)比赛顺序以抽签办法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沿用至比赛结束。选手每轮演奏曲目须按比赛章程所规定的曲目顺序演奏,不能随意调换。
7、奖项设置青年组:一等奖:1名,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二等奖:3名,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三等奖:5名,价值5000-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该奖项可与其它奖项兼得。
少年B组:一等奖:1名,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二等奖:3名,价值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三等奖:5名,价值3000-4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少年A组:一等奖:1名,价值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二等奖:3名,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三等奖:5名,价值2000-3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各组别分设优秀钢琴伴奏奖1名、最佳指导教师奖1名。进入决赛未取得名次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获奖选手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颁发获奖证书。

8、比赛组委会、评委会本届比赛成立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主持全部赛事,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比赛的评分工作,评委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聘任,评委会对比赛成绩所作决定为最终裁决。

9、评分标准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10、参赛资格凡持有合法证件的我国公民、华侨及华裔、港澳台同胞,能熟练演奏比赛规定曲目(在校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未受过纪律记过处分),愿意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报名参赛。

11、其它参赛选手、钢琴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伴奏费用自理。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二、报名要求

1、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邮汇报名费200元(华裔、港澳选手报到时交费)。报名后未参加或未能如期赴赛者,按弃权对待,报名费一律不退。

5、华侨、华裔、港澳台青年应有一名专家推荐。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2004年7月1日至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4
联 系 人:李秀丽 包清瑞电 话:(024)23890095、23893826 电子信箱:syjwc@online.ln.cn 网 址:https://www.sycm.com.cn [url=https://www.cnbrass.com/news/flute_march.html]※附长笛演奏比赛参赛曲目[/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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