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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四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章程

发表于 2010-03-02 00:00:00, 来源: CnBrass.com
关键词:  非职业展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四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宗旨是通过全国优秀管乐团队的演出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管乐团队的演奏艺术水平,了解全国非职业管乐团队发展的现状,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全国管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中国管乐作品创作,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下设展演办公室全权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委会、监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界人士担任,主要负责展演评比工作;监委会由组织委会聘请国内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要负责展演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中国第四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分设小学组、中学组(包括高中、中专、职校)和大学社会组(含大学、国家机关、部队、公安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乐队)。每名演奏员限报一支乐队参演,每支乐队限报一个组别参演。

第四章 报名资格与报名时间

  第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职业管乐团队均具有参加展演的初审申报资格。(A)参加过中国第一、二、三届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展演的团队(上述团队可直接申报,无需交音像制品);(B)2007年以来,参加全国音乐比赛活动中获前三名或铜奖以上奖励的团队;(C)2007年以来,参加各省级举办的音乐比赛活动中获前两名或银奖以上奖励的团队。(D)凡近几年没有参加过音乐比赛活动,但具有良好演奏基础的团队,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也可直接到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
  第八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或赴各地视听,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10年3月10日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拟于4月17日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章 演奏曲目及时间

  第九条 参加展演的各组别乐队均演奏2首作品,其中1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各团队可以从组委会提供的曲目范围内选择,也可另行选择。(曲目单附后) 各团队展演时间含上下场不得超过20分钟。监委会有权停止超时乐队的演奏。

第六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十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演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0人(小学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85人)。
  第十一条 各团队的指挥可由本校教师或本单位员工担任,也允许外聘特邀指挥。凡由本单位教师或员工担任指挥的乐队,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加0.2鼓励分。

第七章 奖项及标准

  第十二条 参加本次展演的各管乐团队,将根据成绩分别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奖励(奖杯、团队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奖励)。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和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特邀指挥不参与指挥奖的评定)
  第十三条 本次展演的评委将按百分制打分。评委按各团队音准、音响平衡、音乐表现力、作品的易难度和风格的把握及乐曲演奏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每支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由评委当场点评。评比结果将在每个组别展演结束后当场宣布。

第八章 乐器

  第十四条 各展演乐队一律不得使用电声乐器。
  第十五条 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钢琴、低音提琴、指挥谱架、乐队谱架及座椅。其余乐器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九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六条 各团队初审申报时间截止日为2010年2月12日。初审申报乐队所需资料:(1)申报表(2)音像制品。(录像带、VCD、DVD等)在截止日前送(寄)组委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凡最终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将为各队参演提供旅行社服务。
  第十八条 获得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所需资料:(1)报名表(2)乐队简介及照片(3)指挥简介及照片(所有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上述资料送(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 。
  第十九条 上述所有文字照片资料须用电子文档发送至:CASBE@163.COM, 展演章程和初审申报表可在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下载。 

  第二十条 初审团队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
  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
  电话:010-66863391、51701505(兼传真)
  联系人:杨云贞 13141201797
  张洪亮 13701199156
  邹 锐 1370101911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第四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
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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