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
文件
中音管学(2008)28号

关于举办“世博号角”——上海之春
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周暨中国第三届
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的通知
各地方音乐家协会、各地方管乐学会、各管乐团队:
“世博号角”—上海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周暨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活动(以下简称“世博号角”)将于2009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上海杨浦区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
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是“世博号角”活动重要内容。近年来,行进管乐艺术在世界管乐艺术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展示管乐艺术水平和民族文化、风情的表演形式,在我国也深受人民大众的欢迎和喜爱。此次展演活动的主旨是通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演出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行进吹奏表演水平,加深对全国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以利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增进各地管乐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2010上海世博会的表演储备乐队,培养人才。
本届展演活动,还特别邀请优秀的国外行进吹奏乐团来华参演,并与部分国内优秀团队一起进行高水平的行进吹奏表演。
艺术周期间将举办系列活动,具体安排为:4月28日晚街游预演;4月29日开幕式排练,晚上夜游黄浦江;4月30日开幕式\街游、在复旦正大体育馆举行展演至5月1日;5月1日至2日上午在森林公园举行管乐嘉年华活动;5月2日晚闭幕式及中外乐团大型行进吹奏表演(具体工作流程另文通知)。
请各单位按《2009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章程》及相关的文件,积极参与并组织推荐各省市代表队参加。没有地方管乐学会的,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咨询报名相关事宜。
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2009’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章程》
办文: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毅刚 邹锐 杨云贞
联系电话:(010)51701505 13366011890 13701019117
电子邮箱:casbe@163.com zourui@readchina.com
官方网站:www.casbe.cn[splitpage]
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通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演出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行进管乐团队的行进表演、演奏艺术水平,加强对全国非职业行进管乐团队发展现状的了解,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全国行进管乐艺术的发展和提高,也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建高水平的参演乐队做好储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第三条、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办公室具体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设立展演评委会负责展演评审工作,成员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艺术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 展演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中国第三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09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展演内容为各参演乐队进行12分钟以内的行进吹奏表演。演奏曲目中必须有中国乐曲。表演场地为长30M×宽40M(见附件1)。
第四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七条、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表演人数为30人以上。 第八条 各团队的指挥和演奏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允许特邀指挥和外借演奏员。
第五章 奖项及标准
第九条、展演不分组别,乐队按表演得分情况设金、银奖。评委按音乐演奏、编排方案、表演质量综合评分。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条、展演另设优秀编导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凡初审申报后经评审未取得最终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均将颁发展演纪念奖。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凡具有一定行进吹奏表演能力和水平的非职业行进乐团均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报名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为确保参展团队的展演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初审。凡报名参加展演的乐队,必须在2009年2月15日前上报乐队近期的行进吹奏表演录像(DVD、AVI、MPG等视频格式均可)。所呈报的资料必须保证其音响、影像为参演乐队独立演奏、表演。如发现做假,即取消参加展演资格。
第十三条、初评后组委会将于2009年2月底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七章 乐器器材
第十四条、参加展演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并自备乐器及辅助表演道具。 第十五条 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指挥谱架,并在表演场地规定位置摆放。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六条、初审参展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邮编:100089。网址:www.casber.cn。电子邮箱:casbe@163.com。电话:010-51701505(兼传真),13366011890,联系人:陈毅刚、杨云贞。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