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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木管独奏比赛章程公布

发表于 2008-05-05 00:00:00, 来源: cnbrass.com
关键词:  木管比赛

2008年全国木管独奏比赛参赛报名表下载

  为推动我国艺术院校木管专业的教学经验交流,选拔和发现优秀的木管演奏人才,促进我国管乐艺术事业的发展,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定于2008年7月14日-7月20日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2008全国木管演奏比赛”。本届比赛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主办,中央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联合承办,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协办。

  本届比赛成立2008全国木管比赛组委会,负责主持全部赛事。下设评委会负责比赛的评分工作,评委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聘任国内外音乐院校知名教授、著名指挥家和演奏家组成。

第一条 比赛内容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和萨克斯管独奏

第二条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14日-7月20日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

第三条 比赛办法
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进行,第一轮进入第二轮的名额为参赛选手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轮进入第三轮决赛的选手为9名。比赛全程将采用评委与选手隔离的方式进行评分。

三轮比赛必须按照组委会提供的规定曲目演奏(曲目版本不限)。背谱、视谱演奏均可。参赛者演奏乐曲可以自行安排钢琴伴奏,也可以由组委会提供有偿钢琴伴奏,若演奏时无伴奏或比赛时伴奏者缺席,评委将对六项评分标准中的“合作”一项不给予评分,记为0分。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各专业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表演奖三名。(一、二、三等奖设立奖金及证书,表演奖授予证书。)

第五条 报名要求
凡持有合法证件的我国公民、华侨及华裔、港澳台同胞,能熟练演奏比赛规定曲目,愿意遵守本章程,于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参赛。

1、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比赛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4、本次比赛一律采取函报或现场报名形式,不受理网上报名。
5、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音像管理中心(2008全国木管比赛办公室) 邮 编:110004

联系人:李秀丽 高 扬
电 话:024-23890095 23893826
手 机:13889883771

第六条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5日-6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其它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参赛选手、钢琴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比赛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3、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比赛组委会

名誉主任:韩永进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司长
王次炤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潘兆和 沈阳音乐学院院长
艺术总监:于 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团长
主 任:王 丰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副司长
副主任:牛耕夫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教育处处长
赵瑞林 中央音乐学院管弦系主任
魏 煌 沈阳音乐学院教务处长
秘书长:吴厚兴 沈阳音乐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谢秉元 沈阳音乐学院演出音像管理中心主任
李岚松 中央音乐学院管弦系木管教研室主任
委 员:白陆平 西安音乐学院副院长
张力伟 沈阳音乐学院副院长
周广平 星海音乐学院副院长
易 柯 四川音乐学院副院长
周海宏 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
赵塔里木 中国音乐学院副院长
胡志平 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
徐孟东 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
靳学东 天津音乐学院副院长
(以姓氏笔画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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