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7月18日—22日
主办:中央音乐学院、中国管乐学会
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席:吴祖强、王次炤
组委会主席:赵瑞林
艺术总监:俞峰
艺术顾问:李复
评委会主席:于海
组委会副主席:柏林、戴中晖、李岚松
评委会副主任:张诚心
评委会秘书长:袁源
评委会主任助理:王弢、方恒健
评委会名录:于海、卞祖善、张艺、姜金一、韩小明、张诚心、贾辉、孟朴、戴中晖、柏林、侯守安、韩宴庭、陈锐、师鲁嘉、赵瑞林、李复、黄德山、高跃
比赛曲目:
圆号
初赛:第二奏鸣曲………………剀鲁比尼
复赛:1、圣歌(无伴奏)………………克罗尔
2、田园诗………………杜卡斯
决赛:第一协奏曲………………理查·斯特劳斯
小号
初赛:降E大调协奏曲第一乐章………………海顿
复赛:1、第一音乐会乐曲………………勃兰特
2、前奏曲………………昂纳格
决赛:小协奏曲………………诺利维
长号
初赛:交响小品………………阿·吉尔芒
复赛:1、a小调奏鸣曲………………本·马尔切罗
2、A大调第二协奏曲慢板乐段………………奥·莱西
决赛:长号协奏曲………………劳·格隆道尔
大号
初赛:协奏曲………………列别杰夫
复赛:1、大号幻想曲………………马·阿诺尔德
2、奏鸣曲………………亨德米特
决赛:大号协奏曲………………马丁·埃比勒
初赛、复赛、决赛评选方法
1、 评委会按照评委标准(a音准、b节奏、c作品风格、d合作、e技术、f完整性),对上述六项评判项目依次评分。
2、
每一位参赛选手表演后,记录员、审判员收取各个评委记分单计算。
3、
初赛、复赛和决赛均采取国际比赛21分制的计分方法,每个评委六项评分相加除以六,得出评委个人对参赛选手的平均分;初赛、复赛计算分数时取消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决赛计算总分时取消评委中二个最高分和二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除以其余评委数,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得出参赛选手的总平均分数。再根据参赛选手总平均分数的高低排出名次。
4、
初赛选出三分之一选手进入复赛(不足者由组委会裁决是否补充),复赛选出各六名选手进入决赛,各组前三名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其余进入决赛选手均获得表演奖。
奖项设置:
比赛分别设置以下奖项:
1、
一等奖(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各一名)
2、 二等奖(同上)
3、 三等奖(同上)
4、 表演奖各三名
5、
通过复赛获得各组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参赛选手经过比赛,前三名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与奖金),其余进入决赛选手均获得表演奖(获奖证书)。
比赛规则:
1、 初赛、复赛和决赛均将分组以抽签方式决定演奏顺序,参赛者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抽签,所有参赛者必须按照抽签的顺序演奏,不可更改,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2、 参赛者若未能按规定时间到比赛现场报道,抽签及候场,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3、 所有参赛者比赛时必须用组委会提供的乐曲版本演奏。
4、
复赛时(第二轮),所有参赛者都必须按照指定曲目顺序演奏。
5、
此次比赛定音标准为442HZ,演奏者进入比赛场地后,不再对音,不允许说话与提问,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如有问题需举手示意,赛场主持人将负责处理。
6、
演奏者参赛时要求着装整洁,不允许穿短裤、拖鞋、背心等参赛,违反者取消比赛资格。
7、 参赛者必须按照指定的琴房候场,不允许进入评委所在的隔离区域。
8、 比赛结果由评委会最终评判成绩为依据。
9、 组委会有权修订或取消有关比赛的各项细则及保留最后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