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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小金钟”奖-第四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规程

casbe 发表于 2015-02-05 16:29:21, 来源: CNBrass.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中国音乐事业和青少年人文素质、审美情趣的提高,促进我国西洋管乐演奏和教学水平,发掘和培养青少年优秀演奏人才,陶冶广大青少年的音乐艺术情操,打造青少年管乐艺术学习、交流、锻炼、成才的平台,增进管乐爱好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全国的管乐活动朝着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使管乐艺术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决定举办中国音乐“小金钟”奖-第四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由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和青岛市教育局等单位承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下设展演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委会,负责展演期间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定于2015年7月25-3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分为三个组别:
高中组:2015年7月1日以前高中(含中专、职校生)在校注册生;初中组:2015年7月1日以前初中在校注册生;小学组:2015年7月1日以前小学在校注册生。说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附中专业学生不参加本次展演。

第四章 展演报名要求
第七条 凡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良好演奏基础和艺术素养的中小学生管乐演奏者均可报名参加。
展演选手自行从中国管乐学会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并经参赛学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学籍后,与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同邮寄到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名额限制800名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学会秘书处将于7月1日前为参加展演的选手下发具体通知。
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的选手到本省管乐学会报名,再由该会统一向中国音协管乐学会报名。其他省市选手直接向中国音协管乐学会报名。

第五章 费用
第九条 本次展演报名费、评选费、授课费、观摩费等由组委会承担;选手往返青岛交通费及在青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参加展演选手承担(组委会将为选手推荐介绍食宿宾馆)。

第六章 展演声部
第十条 参加展演声部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键盘与小鼓2种乐器任选其一或都参加均可)共11个声部。

第七章 展演安排
第十一条 展演分三轮进行。均由参加展演选手按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展演场地参加展演。
第一轮演奏曲目自选,时间为5分钟之内(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二轮为指定曲目。所有进入第二轮的选手必须按照首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不予计分(不准带钢琴伴奏及音响)。
第三轮为指定曲目。参加人员为初中组、高中组各声部金奖获得者。选手必须按照第二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展演指定曲目的版本演奏,要求同第二轮。但必须带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可自带,也可由组委会提供,所需费用选手自理)。

第八章 评委及评比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展演评委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比方式为:第一轮以声部为单位进行评审;第二轮分木管组、铜管打击乐组分别进行评审;第三轮由评委会全体评委统一评审。
第十四条 评委将依据选手的演奏技术、音乐表现、作品完整性等诸方面综合评分。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轮,第三轮将采取评委和参展选手隔离的形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第一轮各声部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第二轮和第三轮评分办法为: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每轮展演全部结束后公布展演成绩。

第九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十六条 第二轮展演按组别分别评出各声部的金奖、银奖、铜奖,颁发证书。
金奖、银奖、铜奖将依据组委会规定的名额及分数标准产生,达不到分数线的相应奖项空缺,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选手多于规定奖项名额时,则按得分高低顺序,从高到低按规定奖项名额确定金、银、铜奖获得者,如分数并列将获得同样奖项,并按一个名额计算,未获金、银、铜奖者将获得表演奖。
第十七条 获得小学组金奖的前三名选手,将获得“中国管乐杯新苗奖”,颁发证书。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证书。
第十八条 进入第三轮展演的所有选手,不分声部、组别,评出本届展演最高奖——“中国音乐小金钟”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其指导老师获得“优秀园丁奖”。“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数额由组委会根据获得初中、高中组金奖的人数确定。
第十九条 获得“中国音乐小金钟”奖的选手翌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艺术院校管乐专业时中国管乐学会将予以推荐,如获得该校审核批准,将免试专业课。获得金奖和银奖者,中国管乐学会和相关专家将向有关院校书面推荐。所有获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请展演选手按展演须知严格执行,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第四届“中国管乐杯”全国中小学生管乐独奏 
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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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7号楼1单元3号 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
联系邮箱:zhongyuan0303@126.com
联系人:钟元 寇宇飞
联系电话:010-517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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