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九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的演出交流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管乐团队的演奏艺术水平,了解全国非职业管乐团队发展的现状,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中国管乐作品创作,推动全国管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审委员会负责展演评审工作,成员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艺术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五条 中国第九届非职业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5年5月1日至3日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 本次展演设各组别设置及要求如下:
小学组:(1至6年级);初中组:(7至9年级和小初中混合乐队);高中组:(高一至高三、中专、职校及初高中混合乐队);大学组:(地方和部队及行业的大专院校乐队);社会组:隶属于国家机关、部队、公安、企事业本单位员工组成的乐队;综合组:隶属于社区、街道、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有培训资质的业余艺校不分职业、年级的混编乐队;特色组:如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纯铜管、纯木管管乐队等。
每名演奏员限报一支乐队参演,每支乐队限报一个组别参演。
第四章 演奏曲目及时间
第七条 参加展演的各组别乐队均演奏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指定必奏作品,一首为自选作品,各组别指定必奏作品为:小学组:《牧童之歌》陈丹改编。初中组、高中组:《二泉映月》陈黔改编;《在那遥远的地方》王和声改编(选择其中一首演奏)。大学组、社会组、综合组:《幸福的格物》陈黔作曲,《庆典序曲》陈丹作曲(选择其中一首演奏)。特色组不设必奏曲目。(如需乐谱请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联系)各团队展演时间(含上下场)小学组15分钟以内,其它组别 20分钟以内
第五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八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演奏人数下限不得少于40人,最多不得超过70人,特色团队不得少于30人。
第九条 各团队的指挥可外聘特邀指挥。凡由本单位教师或员工担任指挥的可参加指挥奖的评定。
第六章 奖项及标准
第十条 参加本次展演的各组别管乐团队,将根据成绩分别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展演奖的奖励(奖杯和荣誉证书)。各奖项得分标准为:金奖(90.00分以上含90.00分)、银奖(85.00分至89.99分)、铜奖(80.00分至84.99分)、凡得分为79.99分以下的团队均获展演奖。达不到各奖项相应分数的则该奖项空缺。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和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外聘特邀指挥不参与指挥奖的评定)
第十一条 曾在本会组织的交响管乐队展演中荣获金奖的团队,可报名参加本届展演比赛,亦可不参加比赛而只报名参加展示演出,组委会将为其颁发“中国优秀交响管乐展示奖”。
第十二条 本次展演的评委将按百分制打分。评委按各团队音准、节奏、音响平衡、音乐表现力、作品的易难度和风格的把握及乐曲演奏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每支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二个最高分与二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关于在全国非职业优秀管乐团队中开展“中国金钟之星管乐团”评定工作的通知》,在本届展演中获得金奖的团队将被授予“中国金钟之星管乐团”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铭牌。
第七章 乐器
第十四条 各展演乐队一律不得使用电声乐器。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钢琴各一套(架),低音提琴二把,指挥谱架、乐队谱架及座椅。所有鼓槌、棒、琴弓及其余乐器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八章 报名资格、方式、时间及要求
第十五条 凡具有较好演奏能力和较高合奏水平,能够胜任指定合奏曲目的管乐团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展演。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管乐学会将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述六省的管乐团队直接向该省市管乐学会报名。
第十七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第十八条 报名所需材料:(1)申报表(请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下载)(2)本团队2014年5月31日以后录制的5分钟左右的合奏视频(VCD/DVD等)。所呈报视频资料必须为本团队参演人员。(3)在2月28日截止日前送(寄)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团队提供的视频进行评审,参考有关推荐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二十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所需资料:
(1)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2)报名表
(3)指挥照片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上述资料在开领队会时统一用电子文档交到领队会报到处。
第二十一条 拟于4月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最终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将为各队参演介绍旅行社服务。
第二十三条 展演章程和申报表可在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下载。
第二十四条 展演团队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邮箱:casbexx@hotmail.com,电话:010-66863391、51701505(兼传真)。联系人:寇宇飞、钟元。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