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宗旨
本届邀请赛是为了促进我国艺术院校教学经验交流,提高单簧管演奏水平,展示优秀教学成果,发现、选拔优秀单簧管演奏人才,加快我国音乐演奏事业的发展和适应对外文化交流的需要。
2、举办单位
邀请赛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深圳市文化局主办,深圳艺术学校承办。
3、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15日报道,16—20日在深圳艺术学校举行。
4、形式
邀请赛分设少年A组、少年B组和青年组。
(1)少年B组:选手年龄不得超过16周岁(1990年5月1日后出生)
(2)少年A组:选手年龄不得超过19周岁(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3)青年组:选手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5、办法
少年A、B组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淘汰赛,第二轮为决赛,进入决赛的名额原则上为参赛选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青年组分三轮进行,第一、二轮为淘汰赛,第三轮为决赛,第一轮进入第二轮的名额原则上参赛选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轮进入第三轮决赛的选手原则上在八名以内。邀请赛组委会、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参赛人数对邀请赛奖项和进入每轮的人数进行调整。
6、演奏要求:
(1)选手每轮比赛必须按规定曲目演奏,对于规定曲目中的自选曲目,选手报名时一经确定,比赛时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曲目版本不限,华彩段自选。比赛所演奏的曲目均不作段落反复。各组决赛外国作品必须背谱演奏。比赛过程中,评委有权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对比赛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中止选手的演奏,但均不影响选手成绩。
(2)本届邀请赛不提供钢琴伴奏。如果需要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请报名时说明,费用自理。
(3)比赛顺序号由抽签办法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沿用至比赛结束。选手每轮演奏的曲目次序由选手自定。
7、评分标准: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8、比赛组委会、评委会
本届邀请赛成立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单簧管演奏邀请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下设评委会,评委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聘任,评委会对比赛成绩所作决定为最终裁决,不接受、不承认本条规定者可拒绝参加。
9、参赛资格:凡持合法证件的中国公民,华侨及华裔,港澳台同胞,承认并符合本章程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邀请赛。
10、其他
参赛选手、钢琴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在邀请赛期间往返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本次邀请赛所有音像资料版权归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单簧管演奏邀请组委会所有。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单簧管演奏邀请赛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二、报名要求
1、填写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单簧管演奏邀请赛报名表。
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3、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06年2月5日至4月1日
请将填写好的本届邀请赛选手报名表,选手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同邮寄到以下地址:深圳市百花二路16号 深圳艺术学校
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单簧管演奏邀请赛组委会
邮编:518028
电话:0755—83265405 83261456
传真:0755—83264879
邮件:szysxx@163.com
联系人:张宝生 蔡蔚
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奖项设置
少年B组:一等奖1名,(人民币8000元奖品及证书)
二等奖2名,(人民币5000元奖品及证书)
三等奖3名,(人民币3000元奖品及证书)
少年A组:一等奖1名,(人民币8000元奖品及证书)
二等奖2名,(人民币5000元奖品及证书)
三等奖3名,(人民币3000元奖品及证书)
青年组:一等奖1名,(人民币10000元奖品及证书)
二等奖2名,(人民币7000元奖品及证书)
三等奖3名,(人民币5000元奖品及证书)
各组分设:优秀指导教师奖1名,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最佳钢琴伴奏奖1名。少年A、B组进入决赛、青年组进入复赛未取得名次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获奖选手及教师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深圳市文化局颁发获奖证书。